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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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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1998年 / 06期保险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辨析——兼谈《保险法》与新《刑法》的衔接

保险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辨析——兼谈《保险法》与新《刑法》的衔接

宣鸣
李超

[1]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 / 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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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保险犯罪,目前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犯罪现象。它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针对保险犯罪活动的特征,我国《保险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其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则参见《刑法》的有关条款。但在1995年《保险法》颁布时,我国使用的仍是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和其它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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