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PORTAL
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四川警察学院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为救济其股东权利而提起的诉讼,该项制度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第一次将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借鉴到我国的公司法中。本文从"国美案"的视角出发,对《公司法》第152条进行深刻反思与规范重构,以期达到对该法条构建之目的。
程伟
暂无数据
本文版权归编辑部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