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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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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过刊浏览2000年 / 03期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探讨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探讨

彭利
曾好
姚渝

[1]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保险会计培训中心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 / 03期
8 次引用

摘要

<正>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毫无例外应遵循此原则。本文拟对责任保险保险利益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希望能有助于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一、责任保险保险利益的构成要素及实践意义 《保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财产险中,这种利益通常体现为:(1) 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对所占有财产的经济利益;(2) 对某项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所具有的利益,如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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