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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673-1360CN 43-14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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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探讨

梁蕊英

[1]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 / 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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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近年来人身险业务的一大卖点,其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在不断提高,且市场潜力极大。 96版以前的条款,均未对意外伤害作释义,只在有关专业书籍中可找到解释,但也不尽一致。96版条款开始把意外伤害释义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98版及99版之后的人险条款则把意外伤害释义为“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意外是发生的原因,伤害是产生的结果。在构成意外的四个要素中,“外来的”是首要因素,没它就构不成意外。构成伤害也必需有致害物、致害对象及致害事实三个要素,其中致害物是首要因素,没致害物也构不成伤害,而伤害到什么程度才属于保险责任,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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