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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自2007年以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和实行“公私合作”制度模式(也称“政府市场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的实践中,时常产生参与各方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公”和“私”即政府和市场的利益冲突,影响了“公私合作”制度下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本文归纳了几种主要的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分析了产生这种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公”“私”利益冲突的路径,以便通过制度完善逐步解决以上利益冲突,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产生最大的政策效益,同时保证参与经营的保险机构获得合理利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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