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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设置应体现工伤补偿损害填补和生活保障的复合构造性。现行标准的计发基数全国均一化,具有与其他工伤补偿项目不协调、与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不匹配、易导致过度补偿或补偿不足以及支付方式不合理等问题。理论上,工亡补助金的设置应在保留合理差异的基础之上实现再分配公平,其保障水平不应大幅度高于或者低于统筹地区的一般生活水平。在域外立法例中,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偿大多表现为金额小、给付金额有限制,抑或在例外情况才进行支付。鉴于此,研究认为:中国的工亡补助金标准需要将计发基数调整为省级职工年平均工资,设置不同的给付档次并改变工亡补助金的给付方式,在实现其应有保障效果的同时,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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