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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职业学院主办
[1]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随着失能老年人规模的扩大和传统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我国迫切需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来分散失能风险,满足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要。然而对49个试点地区的政策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参保对象、筹资渠道、待遇给付、失能评估标准上均存在不足。日本通过有效设计及运行介护保险制度,满足了大量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要,可作为有益借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参保对象应该覆盖全民,包括城乡居民和年轻人;采取多元、独立筹资渠道,强调个人缴费责任;将失智和高风险人群纳入给付范围,树立事前预防保障理念;鼓励多方力量采取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量表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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