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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主办
[1]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正> 我院自1991年来应用心痛定治疗支气管哮喘16例,获得较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医学会1984年呼吸病学关于支气管哮喘的诊断和治疗的评定标准选择病例。本组16例:男11例,女5例,年龄14~59岁,病程6个月~14年,均为观察室病人。本次哮喘发作已用氨茶硷、地塞米松治疗无效4例,12例未用药物。哮喘程度为:轻度2例,中度5例,重度9例。9例重度病人血气分析血氧分压(PaO2)均降低,其测定值在7.33~9.33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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