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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主办
[1]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目的探讨终止妊娠时机对妊娠期糖尿病(GDM)孕妇与围产儿结局的影响。方法回顾性分析2013年6月—2016年6月在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就诊的179例GDM孕妇的临床资料。根据孕妇终止妊娠时机不同分为早期组67例(终止妊娠时间33~36+6周)、中期组53例(终止妊娠时间37~39+6周)、晚期组59例(终止妊娠时间40~41+6周)。3组孕妇均给予定期门诊产前检查及常规护理,并给予胰岛素治疗、运动干预及饮食干预。比较3组孕妇及胎儿的并发生症发生率(孕妇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及胎儿窒息、巨大儿、低血糖、死亡)。结果 3组孕妇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期组和晚期组孕妇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发生率均低于早期组(P<0.05);中期组孕妇产后出血、羊水过多、胎膜早破、妊高征发生率均低于晚期组(P<0.05)。3组胎儿窒息、巨大儿、低血糖、死亡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中期组和晚期组胎儿并发症发生率低于早期组(P<0.05);中期组胎儿窒息、巨大儿、低血糖、死亡发生率均低于晚期组(P<0.05)。结论选择37~39+6周终止妊娠的效果确切,可明显改善GDM孕妇的妊娠结局,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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